5.1 用水定额、水温和水质


5.1.1 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,应按表5.1.1—1确定。
表5.1.1 —1    热水用水定额
续表5.1.1-1
 注:1 热水温度按60℃计。
        2 表内所列用水定额均已包括在本规范表3.1.9、表3.1.10中。
        3 本表以60℃热水水温为计算温度,卫生器具的使用水温见表5.1.1-2。

    卫生器具的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量和水温应按表5.1.1-2确定。
表5.1.1-2   卫生器具的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定额及水温
续表5.5.1-2
续表5.1.1-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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